2025-09-06 18:37来源:本站编辑
一名40多岁男子因在首尔多所高校分发“液体大麻销售”广告传单,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、缓刑三年。另一名30多岁同案被告则被宣告无罪。
首尔东部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(主审法官李正亨)于上月21日对43岁的金某和32岁的李某作出上述判决。两人被控违反《毒品管理法》(大麻相关罪名),涉嫌于2023年10月在弘益大学、建国大学和嘉泉大学分发名片式广告,宣传液体大麻。
案发时,金某接到熟人电话称:“有一种产品在药检中查不出来,绝对会爆火,快找人推销”,随后与李某共谋犯罪。金某负责采购液体大麻,李某则寻找买家。据报道,二人通过销售液体大麻非法获利3140万韩元。
在金某指挥下于校园散发的传单正面印有英文广告语:“需要灵感?我们为你准备了创新产品:液体大麻。目前完全合法,吸一口就能彻底嗨翻!”传单背面附有联系金某的二维码。
校园广告中的液体大麻含有HHC(六氢大麻酚),这种成分在天然大麻中微量存在,也可人工合成。然而,在案发时,HHC并未被《毒品管理法》列为应受惩处的大麻类物质。散发的传单中也明确标注该产品“仍属合法”。
法院指出:“综合考虑广告分发的情节、手段、地点及规模,被告(金某)罪责严重。其曾因毒品犯罪受刑事处罚,却再次作案。”
但法院也解释量刑理由:“HHC液体未被列为《毒品管理法》管制的大麻类物质,且无法认定被告是从天然大麻中提取HHC液体。”
此案发生后,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(MFDS)已于2024年10月18日将HHC列为临时毒品。临时毒品是指因滥用可能危害健康、需按毒品标准紧急管制的非毒品材料。